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广告满天飞的商业社会,似乎很少见到有律师和律所做广告。
而且,一般好的律所,比如我在24讲跟你提过的“红圈所”,是基本不做广告的。
关于这一点,北京还有个硬性规定,叫做《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里面就禁止律师个人做广告,律所虽然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太夸张。而且,在圈子里,如果个别律所这么干了,大家都会很瞧不起。
美国也是如此。在历史上,美国各州律师协会都禁止本行业做广告。即便这个规定在1960年代被最高法院废除了,但律师圈里还是有惯例,就是高端律所不打广告。只有那些做移民业务之类的小所,才会打广告。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这个行业这么鄙视做广告呢?
答案是,需要刻意跟社会保持距离。你还记得在律师的演化那一讲,我给你讲过的“高贵的消极性”这个概念吗?就是这个意思。就是说,一方面要坚持“高贵”,建立高深的行业壁垒,只接纳少数精英进来;另一方面,坚持“消极性”,保持绅士品格,恪守职业伦理,减少营利的冲动和市场竞争思维。
你可能不知道,律师行业是现代社会中少有的像中世纪行会的组织。要知道中世纪行会那可是极其封闭的,特点就是对外垄断、对内等级森严,清规戒律。
那问题就来了,这都什么年代了,信息在流动、知识在流动、圈层在流动,为啥法律行业还要维护“高贵的消极性”?为什么不能完全市场化呢?
我总结了三点原因:
- 第一,维护律师行业公共形象的下限,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的存续。
- 第二,搞适度垄断,限制自由竞争,恰恰更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 第三,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塑造贵族精神,能促进公共利益。
我们一个个讲。
律师的公共形象
首先,律师行业坚持“高贵的消极性”,因为这个行业被迫必须有操守,否则可能会被社会抛弃。
为啥呢?
你想,法律太专业、太复杂,法律人跟普通人之间存在极高的信息不对称,普通人很难判断律师服务的质量,只能通过对他们人品好坏的判断来进行选择。所以,律师的公共形象就特别重要。
更何况,律师的形象,在公众眼中历来都不好。
姑且不说网上大量投诉律师,甚至骂律师的帖子,中国古代社会早已经管这一行叫“讼棍”了。
拿西方文学作品来说,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写了19世纪的一桩遗产案,律师利用法庭的复杂程序,钻营谋利,让当事人倾家荡产,一份遗产最后只够付诉讼费和律师费的。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一句话更狠,说:“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律师杀光。”
所以,哈佛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说过:“任何行业遭受如此恶名,必定是得罪了人。”
其实,在世界各国中,律师在美国的形象还算是好的,毕竟那么多政治家都是律师出身。
但是,二十世纪,美国法律行业也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公共信任危机,什么危机呢?就是1972年的水门事件。
我们都知道,尼克松为了连任,派人潜入水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东窗事发,引起轩然大波。而且,人们发现,尼克松的竞选班子里,几乎全都是律师,所以导致了全美社会对法律人非常仇恨。甚至后来专门有一类格言,就是黑律师的。
你看,律师是营利的,而且在别人摊上事儿的时候赚钱,本身就容易受质疑,更何况门槛那么高,神神秘秘的,所以想要生意找上门,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肯定是第一位的。
于是,为了挽回行业形象,让律师们还能有饭吃,美国律师协会就开始大力加强职业伦理建设。
水门事件后,它就要求法学院必须开设职业伦理的必修课,而且要求全美统一考试。要知道,在美国,律考都是各州组织的,唯有职业伦理是全国统考。以至于圈内人说,法学院里的其他课程,都是为客户学的,唯有职业伦理,是为自己学的。
所以,像限制做广告,就是职业伦理的一种,目的就是维护律师的形象。
此外,根据职业伦理,律师还有慈善义务,像好的律所每年都得免费打一些公益诉讼,也是如此。
我们国家也一样,“3·15”和普法日的时候,一些律所会对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另外,律所在大学设奖学金,律师在法学院教课、出书、发论文,都是在对外塑造品牌形象。当然,你可以说,这也是一种高雅的广告。
这是第一点。
垄断、门槛与规矩
再来看第二点,搞适度垄断,更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般听到垄断,就会觉得那是搞特权。但法律行业就特别坚持这一点,不愿改革。这个行业不仅垄断了从业资格,还有各种行规,比如上面说的“律师职业伦理”。甚至还像中世纪行会那样,采用学徒制,新律师要跟老律师学才行。
为啥要这样呢?
就是因为,法律业务就那么些,太多人进来,就容易恶性竞争。如果再没有惩戒机制,那律师为了生存,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赤裸裸地违法。长此以往,整个行业就毁掉了。
只有提高了门槛,加强行业自律,才能让律师维持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只有提高了律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让社会更尊重律师,才能让公众更尊重法律。
所以你就理解了,为啥在美国考个律师这么难。而且,高端律所甚至只从排名前14的法学院里面招人。
这就是门槛。
我们国家最近也在提高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比如,2018年,司法部推行了新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代替了之前的司法考试。最重要的一个改变,就是严格限制报考者的学历,要求必须有法学学位,或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之前呢,只要大学毕业就能考,没有专业限制,这虽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法律人才,但门槛太低,也导致内部良莠不齐。
这还只是门槛的限制,进了门之后,清规戒律更多。
举个例子,各国的法律行业内部规范几乎都规定,律师的收费不能低于行业标准。这就是不能搞低价竞争嘛。拿我们国家来说,过去,律师收费标准甚至是有政府指导价的,虽然2014年放开了,但各地律师协会立即出台内部规范,要求律所遵守行规,否则就是不正当竞争。
英美法系也是如此。
举个例子,清华法学院已故的何美欢老师,她拥有香港、纽约等地的律师资格。1990年代,她帮助我们一些国企在港股上市。出于民族情感,她不想收太多律师费,但根据行规,她也不能降价。最后,她就干脆不收钱,算是做公益了。
你看,这就是行规。
之所以这样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就是为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行业的长远发展。毕竟,行业自治的前提,是自律。
塑造贵族精神,是为了公共利益
那你可能会说了,上面这些都是为了行业利益,对社会有好处吗?
还真有。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塑造贵族精神,才能促进公共利益。
这听起来像是口号,其实一点都不虚。
2016年,曾经担任通用电气首席法律顾问的本·海涅曼出了本书,叫做《内部法律顾问革命》(The Inside Counsel Revolution),里 面大力提倡商业律师的公共精神。
海涅曼是美国律师界的超级巨星,曾经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做过公益律师和联邦政府的律师。1987年,被当时通用电气的CEO杰克·韦尔奇聘为首席法律顾问,一直干了18年,为通用电气的腾飞立下汗马功劳。
当他总结自己的成功经历时,是这么说的,真正的好律师,要让企业在高绩效和高诚信之间维持平衡。如果一个律师为了企业营利不择手段,不顾公共责任,放任企业违法,甚至帮助它违法,不仅害了企业,更会害了社会。
你看,其实商业律师承担着复兴律师公共精神的重要角色,那就是站在法律一边,促使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合规,让公司尽量遏制不正当的营利冲动,负起社会责任。
当然,不仅是商业律师,自从有律师职业开始,律师的工作就一直都有公共服务的成分。比如在美国,律师在法律中的正式称呼是“庭吏”(officer of the court)。律师行业的最 高理想仍然是“法律人—政治家”。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后最早的律师,其实就是国家干部身份,虽然后来变成了私人主体,但公共精神还是保留的。
这就是律师坚持“高贵的消极性”的另一种体现,那就是为商业社会输入一点贵族理念,好让律师限制单纯谋利的冲动,别为了挣钱制造更多的纠纷,也不能为了挣钱无底线地服务客户,因此搅乱整个社会。
毕竟,律师应该做社会的清洁工,而不是垃圾的制造者。只有凡事讲规则,社会才能维持秩序。
模块小结
好了,到这里,最后一个模块也告一段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
在这一模块,我给你讲了,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问题,法院的拖延症和司法成本问题,法律的僵化性问题,以及律师行业的垄断问题。
这里面贯穿的一条线,就是法律体系为什么没法完全按照社会期待的那样,进行改革和变化。就是因为,法律受到信息、时间、成本、应变能力和内部管理的极大限制,不可能满足社会的所有需求和最高期待。
我们这个时代,越来越强调透明、快速、低价、创新和市场化这些价值,但法律体系却不能太透明、太迅速、太普惠、太灵敏、太商业化。否则对法律人不好,对法律不好,对社会也不好。
毕竟,法律代表了社会不完美的一面,突出了人性不完善的一面。即使一个案件最后实现了正义,那也只是弥补了一个悲剧,而不是创造了一个喜剧。我们不要对法律抱太高的期待。就像我一直跟你讲的,法律提供的只是次优解决方案。
最后,我希望你学习法律思维,不但要学会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还要学会不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最高级的法律思维,是备而不用。
好了,这就是这一讲的内容,我们下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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