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我先从我们国家法院的一个创新说起。2017年,我国第一所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北京和广州也成立了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是干什么的?简单说,就是“网上纠纷网上审”。它不但专门审理互联网上产生的纠纷,比如各种网购、网贷纠纷,而且省去了传统开庭的程序。比如,“24小时不打烊”,“5分钟提交诉状”,“全程网上操作”,通过电子立案、在线审判、电子文书传递等方式提高司法效率。
这不但是中国司法体制的创举,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新的。
是传统的法院不够用吗?为什么要设立互联网法院?
听了之前的课程,你可能会说,这是因为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演化。
这当然没错。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变化体现了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复杂关系,代表了我国法律体系愿意主动迎接变化,自我调整的态度和努力。这一点,非常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之前讲过,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而且为了维护稳定和预期,它还就应该滞后。但是,社会总在变化,有时候变得还很快,这时候,法律的稳定性很容易变成僵化性,阻碍发展。所以你会发现,在飞速发展和极速创新的互联网时代,法律的僵化性就会更加突出。
比如Q币、网络游戏装备,甚至社交平台的账号以及附属的各种利益,这些都是网络虚拟的东西,用传统法律概念很难定义清楚,它到底是财产,还是债权?能不能继承?司法机关也很困惑。
其实,早在1990年代,就有互联网圈内人士就说,在这个时代,问题不在于哪一部法律过时,而是整个法律体系都该抛弃。
比如说,在1996年的达沃斯论坛上,美国网络先锋人士约翰·巴洛就发表了一个很轰动的演讲,题目是《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他就对传统法律体系开炮,他说:“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情境对我们均不适用。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基于物质实体,而我们这里并不存在物质实体!”
你看,这就是在说,互联网完全是个新大陆,工业社会的法律在这个时代几乎失效了。
那法律就真的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了吗?
我的答案是,能。但是这需要法律保持一种“开放的保守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法律要坚持自己的保守性,但不能固步自封;法律也得主动顺应变化,但也不能变得太快、太频繁。
这听起来像绕口令,那我们一步步来讲。
严格遵循传统
我们先来看看,如果法律坚守传统、固步自封,会怎么样。
先说一个比较老的故事,1929年到1933年,美国发生了巨大的经济危机,为了挽救国家经济,罗斯福总统推行了一系列新政,对经济进行大规模的管制。
但是,罗斯福新政的一系列立法,一开始都被美国最高法院给否决了,说它们违反了契约自由,也就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原则,甚至出现过一天之内否决3部新政立法的情况。
在新政面前,大法官们坚守传统法律体制,给改革按下了暂停键。结果,罗斯福总统公开批评司法体系的僵化,说它已经让国家陷入了“动脉硬化”,说要重组法院,最高法院才最终改变了态度。
你看,“动脉硬化”这个词特别生动地体现了法律传统可能对创新造成的遏制。在这一点上,欧洲也特别典型,它就是坚守法律传统,却极大地抑制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收集大量的用户数据。而欧洲的法律,是出了名的保护个人人格权和隐私权的,互联网公司想要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就很难。
比如,德国宪法就把人格尊严写在第一条,而且规定这一条不可修改。你看这是有多严。为啥这么严?就是因为纳粹德国曾经大量收集国民,尤其是犹太人的信息,并且进行编号。所以二战后,德国和整个欧洲对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都非常敏感。
1977年,德国出台了世界第一部个人资料保护法,叫《联邦数据保护法》。后来,这部法律虽然在1990年、1994年、1997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但每一次修订都是在加强保护。
这种保护强到什么程度呢?1982年,德国政府颁布《人口普查法》,说政府可以搜集包括人口、职业、住址、工作这些信息,结果被德国宪法法院宣布为违宪。你看,连国家搞人口普查都不行,更别提商业公司收集个人的消费数据了。
其实,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本来是欧洲王室和贵族的特权,只是在二战之后普及到个人。这本来是个进步,但是遇上了互联网时代,又显得非常僵化。
我再举个例子,2016年,网约车平台Uber被德国给赶了出去,原因就是违反了德国关于公共运输的法律。而在其他国家,Uber还面临劳动法的限制,就是因为专车司机没上劳动保险,Uber是在剥削人家。
再比如,2019年朋友圈里引起激烈争议的“996问题”,如果放在欧洲,那肯定就是要被严格执法的,因为很多国家都规定了每周40小时,每天10小时的工作制度。这对强调速度的互联网企业,简直就是个灾难。
所以你就知道了,为什么今天互联网巨头公司都来自美国和中国,没有欧洲公司。这里面,就有欧洲法律的僵化、不主动适应变化的原因。
冲破旧制,直接创新
那好了,既然法律跟不上变化,又不能固步自封,那能不能冲破旧制,直接搞创新呢?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就走了这么一条道路。
我的师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胡凌教授,就提出一个概念,叫中国互联网的“非法兴起”。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互联网行业通过违反传统法律的规定,把商业模式做大做强。
就拿2014年今日头条的侵权事件来说吧。
今日头条是2012年成立的,2014年的时候刚刚起步,它是怎么做大的呢?你可能也在新闻报道里看过,它就是通过算法抓取其他网站的新闻,经过转码推送给用户,虽说注明了文章的来源和链接,但是用户看到的却是今日头条上的页面。实际上,这就是侵权,所以被国家版权局处罚了。
但你别觉得被罚了,就是坏事。今日头条的侵权纠纷反到成了个大广告,迅速收获了海量用户,还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你看,这就是互联网的“非法兴起”。
当然,今日头条不是个例。新世纪以来,我们的互联网产业基本都是这么起家的,就是免费甚至补贴吸引用户加入,通过侵权获得大量内容,带动流量,然后投广告、找投资。像文档共享平台,视频网站、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等,都是这样。
当然了,所谓的互联网“非法兴起”不是因为互联网企业藐视法律,而是因为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触及了传统法律的经济基础。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传统经济模式是以实体物质为生产资料的,比如说土地、矿产什么的。但互联网产业是以数据和信息这些虚拟物质为原材料的。它冲击的是整个工业社会的法律体系。如果要严格遵守法律,新的产业就没了。
但是这里,我也必须强调,互联网“非法兴起”的代价也是很大的,最直接的就是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让整个社会都不讲规则。尤其是考虑到我们国家的法律权威还没完全建立起来,这个问题就更严重。
坚守传统和突破创新本身就是矛盾的。那如果说我们既不能太保守,又不能一味求突破,到底该怎么平衡这两种矛盾呢?
开放的保守性
这就要说到刚刚提到的“开放的保守性”这个概念。
这个概念看似矛盾,实际上并不是不能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正在经历一个从工业社会的法律体系转向数据社会的法律体系的时期。
所以面对互联网时代,法律要采取一种实验主义的策略,你当然要顺应变化,但这种顺应也不是紧跟,而是注意观察,停一停,看一看,逐渐总结新规律。
你看,法律的保守性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法律就像是社会管理体系的承重墙,不能老是动,要多用隔断来解决问题。先别着急制定法律,而是通过更低层次的法规或规章,甚至靠司法机关的解释来慢慢积累经验,成熟之后再立法。
比如,我们国家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其实2013年就提出来了,也是经历了很长的讨论和磋商。而且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部法律是在总结了十几年来电商领域的各种法规、司法案例甚至商业习惯,才最终成型的,可不是一拍脑门就设计出来的。
实际上,制定和修改法律都是成本高,速度慢的事情,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要特别谨慎。因为,有可能好不容易出个法律,马上就过时。
你发现没有,其实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就是采取了这种实验主义的态度,让子弹先飞一会儿,到出现问题、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再加强监管。
所以回头来看,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也是这种实验主义策略的最新体现,就是让专业的法院通过一个个具体纠纷的解决,来逐渐摸索新业态下的法律规则应该是什么样,这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开放性。
当然,关于互联网法律的问题不是咱们这一节课就能讲完的,所以,我准备在得到开设一门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法律的课程,如果你感兴趣,请你关注。
本讲小结
好了,总结一下。这一讲,我给你讲了法律的僵化性问题,也就是由于法律的保守性特征带来的无法应对社会变化的问题。
在新时代,法律既不能故步自封地全部扼杀创新,也不能鼓励破坏法律,损害法律的权威。我们国家则采取了更为实用主义的策略,先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慢慢看,成熟了再立法。
思考题:你的行业中,有没有出现过业务创新遇到既有规则的限制,但最后又成功破局的例子呢?欢迎你给我留言,分享你的思考。我们下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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