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一讲开始,我们已经进入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问题。这一讲,我们就来继续这个话题。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不可能是完美的。因此,社会公众对于这套系统就会有很多抱怨,最常见的就是腐败和懒政问题。
应对司法腐败的问题,其实和治理其他官员的问题差不多,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但法官懒政的问题,特别值得专门讲一讲。为什么呢?因为在外行看来,司法系统有个严重的病,就是拖延症,而且原因就是法官懒政不作为。
那在外行眼中,这个病有多严重呢?
比如说,美国2014年有个新闻报道显示,美国联邦法院有一万六千多个案子拖了3年还没有没判。两名负责司法管理事务的高级官员说,对于这种现象,除了尴尬也没啥办法。
再比如,早在1979年,就有学者研究发现,德国法官每年人均办案量是206件,只有英格兰和美国加州法官的五分之一。可是,他们的人均财政开支却是最高的,所以得出结论说,德国法官是发达国家里最懒的。
其实,这种抱怨也不是啥新鲜事。早在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里,国王就承诺要加快案件的审判速度。但是到了四百年后,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里,哈姆雷特的经典内心独白,还是在抱怨法律的拖延。
你看,这些新闻报道、学术研究和文学经典,反映的都是外行对司法体系拖延症的不满。
但是,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问,这个问题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绝对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我们当然不能排除有少数法官的确很懒,但是从全局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复杂,有三个原因:
- 首先,从经验上来看,针对司法拖延症没有什么特效药。
- 其次,从司法原理来看,拖延是不可避免的。
- 最后,从社会整体来看,拖延甚至很有必要。
我们一个个来说。
解决办法的尝试
首先,针对司法的拖延症,不同国家都曾经尝试加以解决,但还真没什么特效药。
比如说,德国议会在2005年想要通过一部法律,允许律师可以针对法官提出“不作为上诉”。简单说就是,如果律师觉得法官审案子太拖了,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他尽快审理。
这听起来挺不错吧?但却引起了法官和律师的集体反对,尤其是法官协会说你以为是我们法官想拖啊,案多人少,情况复杂,你让我快点审,臣妾做不到啊,结果这部法律最后不了了之。
更有意思的是,2014年,德国一个法官因为结案率太低,法院院长就催他加快速度。但这个法官转头就把院长给告了,说他侵犯了宪法赋予的法官独立。
其实,美国一些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以申诉懒政法官。效果同样不好,因为申诉律师经常会受到法官的冷眼,觉得你是个刺头,所以很多律师宁可不提出这种申诉。
这还是州一层的法官,那联邦法院的法官就根本没啥时间约束。波斯纳法官就说:联邦法官“可以懒惰,·······可以出于各种考虑将一些本来几天或几个星期内就可以作出完美判决的案件拖上几年,······还是可以保住自己的职务”。
那是为什么呢?因为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一般来说不可能丢饭碗。所以,国会不可能给联邦法官规定硬性的deadline。
其实,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办法还算是比较有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审的审理期限是立案之后的6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延长;二审则更短,3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还出了个司法解释,严格限制审理期限的延长。
但是代价是什么呢?是一线的法官工作负担极为沉重。我了解到的,很多法官一年要办几百个案子,平均下来一天两个案子也是常有的事。
你想,法官即使再能干,再想保证质量,时间精力也不允许。所以,老百姓不再抱怨法官拖延,但又会抱怨司法不公,法官不上心。你看,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懒政是因为法官懒吗
那为什么司法的拖延症就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我想请你反过来思考一个问题,懒政现象真的是因为法官懒吗?
其实不是。这就是我要跟你讲的第二点,司法拖延的问题,其实是内生于司法系统之中的,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法律的特征就是慢。整个社会对于司法系统的最大期待,就是公正审判,这就是要法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这么来看,所谓“懒政问题”,其实就是个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冲突,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这里面的委托人是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是全社会。代理人是谁?就是法官和法院系统。委托人希望代理人能帮他们解决纠纷,所以愿意交钱纳税来支持他们。如果按照花钱雇人的逻辑来看,委托人是老板,法官就是雇员。老板的诉求是什么呢,是又快又好地解决问题。
但是在法律这件事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吗?恐怕还真不是。因为从本质上来看,双方追求的东西根本就不一样。委托人往往追求的是效率,所以一旦一个案子判久点,就受不了。而对于法官来说,他更关注的是程序公正,依法办事,防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
所以,除了极个别法官懒惰的现象,你会发现,我们这里所说的懒政,更多的是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内心感受。而从法官和法院的角度来说,这涉及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处理纠纷的时间成本问题。
其实,要好好处理任何一个案件,法官都是需要投入时间的,才能保证质量,保证公平。法院不是个工厂,你不可能说订单多了,我就多加几台机器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增加产量。
更何况,很多案件非常复杂,事实不清,法律还不明确,法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
有个律师朋友跟我讲过这么一个案子,涉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侵权问题,具体的情况我不太方便透露了,总之就是事实特别复杂,涉及很多新的互联网技术细节,很难一时间搞清楚,而且相关法律很滞后,没有明确规定。你看,这对于法官来说是有多难?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其实挺像个艺术家,画一幅好的作品,那是需要大量时间投入的,不可能工业化量产,也不可能通过多雇一些助理,就能加快速度的。你想,一年生产1000幅画的画家,肯定不是个好的艺术家。
而反过来,如果片面地要求法官提高效率,恰恰有可能妨碍他独立、中立而公正地进行审判,会造成这个系统不可靠。因为,判得快未必等于判得好。如果一味地要求法官加快速度,那就有可能会粗制滥造,草草了事。
比如我们国家一个县法院的法官,就在面临压力之下,直接套用以前的刑事判决书,复制粘贴,草草了结了一个刑事案件,那可是关乎人家身家性命的。你说,这对当事人公平吗?
所以,所谓“懒政现象”本质上是为了输出可靠性,牺牲了公众想象中所需要的效率,这是司法系统追求程序正义的一个代价。它当然会容许少数法官懒惰,但为了整体的制度价值,也只能如此。毕竟,懒法官未必是坏法官,勤奋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好法官。
而且,我顺便说一下,司法拖延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实际上比想象的要少。
人们经常把等待法院判决比喻成在餐馆门口排队等吃饭。但是波斯纳就指出,跟等吃饭这种“实际性”的排队相比,等待判决其实是个“象征性”的排队,为啥呢?因为你在等待审判的时候可以做自己的事情,是没有很大的机会成本的。
抛弃司法万能主义
其实,再换个角度来看,法律的拖延,是法律慢性子的体现。而这个慢性子,还是有积极作用的,这就是我要给你说的第三点。
究竟是什么作用呢?
你有没有想过,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出现,就是要消磨人们复仇的急切情绪。法律的慢性子就是要培养公众的“慢速”心态,去抑制报仇雪恨的“快感”。
19世纪末,美国有个著名的铁路和金融大亨,叫范德比尔特,他被誉为美国史上第二大富豪,有个人得罪了他,他就在信里面对那个人说:“你竟然骗我。我不会起诉你,因为法律花的时间太长了,我会直接把你毁掉。”
这听起来很解气。但你想,如果这个大富豪就轻易把对方毁掉了,没走正规的司法程序,给对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谁能保证他的报复就是公正的呢?
要知道,法律不是整个社会的方向盘,而是刹车片。它的终极目标不是指挥方向,而是维护秩序,避免事故。
怎么避免事故呢?答案就是,开慢点。既然程序如此复杂,如此耗费时间,那就尽量放慢速度,做事情的时候多注意遵守规则,少出事,减少纠纷。
那如果已经产生了纠纷怎么办呢?法律的慢性子告诉大家,法律是有时间成本的,司法并不是万能的,这个体系无论多发达,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纠纷。人们完全可以采取种种变通措施,通过和解、调解和仲裁来解决问题。毕竟,司法不是寻求正义唯一的大门。
本讲小结
好了,总结一下,我们经常说的法官懒政,也就是司法拖延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真问题。这个病,各国的法律都没有特效药。
这是因为,司法体系解决纠纷面临着巨大的时间成本的约束。提高了效率,就会影响公平和质量。而司法的拖延,其实也是要培养社会慢速的心态,这恰恰是法律取代复仇的一个重大特征。
思考题:在你的行业里面,有没有什么解决工作人员懈怠的好办法?
欢迎你给我留言,分享你的思考。我们下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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