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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晗法律思维30讲第18讲“类比推理:为什么不进入传统就不能添加新物”文字版

上一讲,我们说到,法律推理不仅仅是逻辑学里面的三段论,就是因为它的推理结论是一个实际行动,所以得考虑后果。

其实,这只是法律推理不同于三段论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不同点是,三段论推理是一种演绎推理,而法律推理,在某些疑难案件中,采用了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的区别在哪呢?

你肯定知道,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普遍到特殊,比如说,人要吃饭,特朗普是人,因此特朗普要吃饭。

但类比推理就不一样了,它是从特殊到特殊。

怎么讲?你可能听到过类似的话,你看人家老公多能挣钱,你也是老公,为啥不能多挣钱?包括我们中国古人讲的,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也是一种类比推理。康德也说过,唯一不变的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永恒的道德律,其实这都是类比推理。

回到法律,你会发现,在特殊情况下,有些案子没法直接进行演绎推理。怎么办?这个时候,法律人会使用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在法律中的用法

这么说可能太抽象了,举个古老的案例你就明白了。

2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有过一个著名的案子,叫做“鸵鸟伤人案”。一个人养的一只鸵鸟,把另外一个人弄伤了,案子打到法庭之后,法官犯了难。因为,当时的法律里面只规定了,“四足动物伤人由其所有人负责”。但在这个案子里面,伤人的鸵鸟是两条腿的,无法可依啊!但如果就这么判鸵鸟的主人没有责任,那肯定是不行的,这明显不公平嘛。

所以,法官就说,“鸵鸟”当然不是“四足动物”,但你只要想想,这条法律的立法意图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动物的主人,应当对动物的行为负责。这样的话,两条腿的鸵鸟和四条腿的马、牛、羊其实没啥区别,或者说在两条腿和四条腿之间纠结没什么法律上的意义。

最终,法官通过类比推理判定,鸵鸟伤了人,鸵鸟的主人也得负责。

你看,这就是在没有规则可以直接参照的情况下,通过类比到既有的规则,来处理疑难问题。

如果你有一点法律常识,肯定知道,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在判决书中会大量引用过去的案例来解释规则。在这个情况下,当然会更多地用类比推理。所以,英美法系的主流推理方法,就被总结为“例推法”,就是从之前的案例来推现在的案例。

但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就是直接用条文来处理案件,他们怎么使用类比推理呢?

其实也是可以使用的。

就拿德国的一个经典案例来说吧。

1910年,有这么一个案子。当时德国牧羊犬协会,德文简称叫做SV,把另外一个德文简称SSV的德国牧羊犬南德协会告上了法庭,因为被告的这个协会是后成立的,所以SV协会说SSV协会明显是“傍名牌”,想借助自己的名气,搭便车。

但是,当时的德国法院却面临一个难题,那就是《德国民法典》里面只规定了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却没有规定保护法人的名称权。就是说,如果你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别人冒用了你的名字,算侵权,但却没有说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是否能得到同样的保护。

于是,法院最后就作了类比推理,说自然人和法人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名称这个问题上,是有很大相同点的。因为它们都是“对于公众而言特定的姓名或者名称使用者的识别符号,使其永久而且明显地区别于同类”。

所以,法人的名称权也可以参照自然人的姓名权,类比适用。最终,法院判了德国牧羊犬协会胜诉。

你看,这种情况就是从特殊来推特殊,最终填补了法律的空白。对于法律人来说,类比为解决难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基础。

在天壤之别的事物间发现相似性

我上面讲的还是比较简单的案例。在一些复杂的个案中,法律人还会从更高的抽象维度,寻找两个事情之间的相似性,然后运用之前的案例来作出判断。有时候,这种类比的结果可能会让普通人瞠目结舌。

比如说,1978年美国发生了一个很大的事情。当时美国纳粹党准备在一个市的街道上公开宣传纳粹思想,甚至要穿上纳粹军装,戴着纳粹的标记游行。

但是,这个市比较特殊,它主要的居民是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你想,这不就是挑事嘛。所以,为了确保这个游行是合法的,美国纳粹党就向当地政府申请许可,但当地政府断然拒绝了。

后来,美国纳粹党就把案子打到了联邦法院,说当地政府侵犯了他们的言论自由。

那纳粹言论究竟受不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呢?这个问题可麻烦了。按照我们普通人的直觉,肯定不行,这种言论不仅邪恶,而且还发生在纳粹大屠杀幸存者生活的地方,太过分了。

但是,纳粹党的律师就用了一个绝妙的类比推理,说纳粹游行跟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没什么区别。

你可能会觉得很震惊,这咋能一样呢?民权运动是促进种族平等,而纳粹是赤裸裸的种族主义啊,天壤之别。

但纳粹党的律师论证说,你看,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多数是发生在南方的白人社区,是不受当地民众欢迎的,这次纳粹的游行,在当地也是不受欢迎的。从这个角度看,它们其实是一样的。因为“言论自由”就是要保护这种不受公众欢迎的言论。既然之前最高法院保护了黑人民权运动的游行和言论,现在也应该保护纳粹的游行和言论,类似的情况应该类似处理。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认同了纳粹党律师的类比,宣判纳粹党的游行不能被禁止。当然,我们举这个例子,不是说纳粹游行是合理的,而是要看看法律人是如何利用类比法来解决问题。

你看,为了解决问题,法律人就是要发现普通人想不到的相似性。

一个事情究竟应该类比成什么?

有时候,在更复杂的案件里面,法律人争论的重点根本不是一个规则究竟能不能为我所用,而就是在争论这个案子跟之前的哪个案子更相似。说白了,就是当一个事情可以类比成之前的很多事情时,究竟应该作哪种选择才是真正的学问。

再拿之前跟你说过的美国同性婚姻案来说吧。

支持同性婚姻权利的大法官把同性婚姻类比为什么呢?种族通婚。因为,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处理过一个案子,废除了禁止黑人和白人通婚的法律,认为违反了宪法里面的平等和自由条款。

大法官说,同性婚姻和种族通婚一样,都是两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黑人和白人可以结婚,同性之间为啥不可以呢?

你听,这挺有道理吧?

但是,反对同性婚姻权利的大法官说,同性婚姻和种族通婚不一样,因为种族通婚仍然是在异性婚姻的范围内,而同性婚姻恰恰就是要挑战异性婚姻。

当然,这只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大法官用的第一种类比。另一种更厉害,大法官说,其实同性婚姻更像什么呢?更像多偶制,就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因为它们都是在挑战一夫一妻的传统婚姻。

但是,美国各个州的法律都不承认多偶制,最高法院也从来没有支持过多偶制。现在如果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三个人结婚为啥不行?只要三个人互相同意,就跟两个同性恋之间互相同意一样,难道法律不应该允许吗?

你看,这两拨大法官其实争论的就是,同性婚姻到底跟哪一种现象更像。可以说,这直接决定了最后判决的结果。

讲到这,我稍微强调一下,类比法是法律人解决疑难问题的手段之一。但是,也不是说类比是可以被随便滥用的,关键还是要看类比的内容是不是能说服人,尤其是说服法官。

而且,我要特别跟你强调的是,有些时候,使用类比推理也是法律人被迫的选择。

什么意思呢?类比推理能够在法律条文不变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

我在第11讲中讲过,美国宪法里只规定了总统是陆军和海军的总司令,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空军。后来有了空军,怎么办呢?严格说起来,总统是没有合法的权力统帅空军的。但人们就用了类比推理,说空军跟海军、陆军一样,都是武装力量,也应该受总统控制,所以这条规定直到现在也没有被修改。

我在我的书《合众为一》里面写过一句话:“若不进入传统,则无法添加新物。”也就是说,法律里面的疑难案件之所以难处理,就是因为碰到了新的事情,没有既定的规则可以参照执行。这个时候,回过头去参照旧规则,不仅仅能解决新问题,而且还在创新法律的规则,让法律规则能够自然生长。

所以说,类比推理是一种法律人的实践智慧。

本讲总结

好,这一讲我们讨论了法律人在面临疑难案件的时候,使用的另一种特殊的推理技巧:类比推理。

它不同于演绎推理的从普遍到特殊,而是从特殊推特殊。它可以填补法律的漏洞,可以让法律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还可以在不触及价值冲突的情况下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

思考题:你在说服别人的时候,有没有使用过类比思维,最终成功地说服了对方?

欢迎你给我留言分享你的思考,我们下一讲再见。

【来源:刘晗法律思维30讲。yufeiye.com(雨飞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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