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大连小男孩蔡某试图强奸同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遭拒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男孩未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仅被收容教养3年。
虽然在2020年8月10日,法院最终宣判男孩家庭需赔偿128万余元并道歉,但是杀人凶手的父母不但不肯赚钱更是连句道歉都没有。
前前后后,距今已经将近一年,我不知道这十几个月里,女孩的父母是如何熬过来的。
女儿失联被杀,凶手竟是同小区13岁男孩
淇淇的母亲曾无数次痛恨自己,为什么会在那天会睡过头。
2019年,10月20日,对于淇淇的母亲而言,本该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天,却成为她一生噩梦的开始。
那天,本来每天都要去接送淇淇去美术培训班的她,不小心睡过了头,醒来之后拿起手机,满屏都是丈夫的未接来电,惊醒的她得知了女儿失联的消息,而后他们焦急地寻找女儿,在朋友圈发布求助。
在疯狂着急的求助与搜寻后,他们在一处灌木丛中发现了鲜血淋漓的女儿——裤子被褪去一半,身上被砍了7刀,血肉模糊。
当时,杀人凶手蔡某的表现极其冷静、虚伪,他曾两次遇到寻找淇淇的父母,而且还很主动地问:你们找到XX了没有?
当女孩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间,更是装作很惊讶的样子:“我靠,还真被人害死了啊?”
当然警方循着线索找到了杀人凶手蔡某时。
更令人后怕的是,这个13岁小恶魔在杀人之后表现出的极度冷血与善于伪装,当警方怀疑他的时候,他竟然跑到班级群里编造借口,摆脱杀人嫌疑: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手上开了个口,我还不知道那块有人,我把我擦过血的纸丢到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
“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妈的我手不应该那么贱”。
最终,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如实供述强奸未遂后杀人抛尸的事实,一时间淇淇的母亲天旋地转,她震惊于这个杀人凶手竟然是同小区的13岁男生。
教育不当会助长恶魔,法律疲软则纵容犯罪。
男孩试图侵犯女性的行为,已经并非第一次。淇淇不是他跟踪的第一个女生,却是下场最惨的一个。
在得知淇淇被杀害、凶手是蔡某的消息后,炸出了一大波曾经受蔡某骚扰的女性。
经常对女同学动手动脚,还在放学路上堵住同班女孩强行搂抱,事后女孩父母报警。等到双方父母到派出所,蔡某父母坚持说女孩父母诬陷,儿子不是这样的人:
跟踪过其他女生,假装上厕所试图行不轨之事:
多位邻居说男孩多次在小区门口,跟踪女性,上去摸人家:
这个身高170cm多的男生,经常跟踪女性、强奸未遂杀人的恶魔小男孩,毫无愧疚之心,还会冷静狡辩、伪装、反侦察。但是,他杀人后竟然不用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均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淇淇的母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身高170多的13岁杀人凶手仅被带走管教3年。
绝望之中的她已经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她最终选择了申请民事赔偿,并要求杀人凶手家庭道歉。
结果她发现,在这场悲痛欲绝的案件中,还需要她演独角戏,自孩子出事后,蔡某的一家人就搬离了小区,甚至在法庭审判时,他们都从未露面。
长达10个月的拉锯战后,淇淇的父母终于在无限煎熬中得到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定杀人男生的父母需赔偿12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在8月10日的时候,淇淇的母亲在接受法庭的判赔结果时说:这不是钱能解决的。
不曾想,现实竟如此讽刺,这的确不是钱能解决的,因为杀人凶手的父母,根本没打算赔钱,还要淇淇的父母去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刻,她终于知道那个13岁杀人男生的冷血从哪里学来的了,这不是一个孩子的冷血,这是一整个家庭的冷血。
女儿已死,杀人者却安然无恙,杀人者的家庭不仅没有丝毫愧疚,甚至拒绝承担责任,他们用自己的冷血无情,在淇淇的父母身上再次割下一个个无形的伤口。
如今淇淇的遗体还在殡仪馆里,葬礼还没有举办,或许这是一个母亲的执念,她想要在为淇淇讨还公道后再下葬,让淇淇真正能安然离去,但恐怕她也想不到,这场案件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还要继续持续下去,即便她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恐怕判决结果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达成。
淇淇的父母已经尽力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们无能为力、无可奈何。
自一开始,淇淇的父母就没有想过讨要赔偿,他们只想要让杀人凶手付出代价。
但是,落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击碎了他们的希望。
法律是惩罚罪犯还是保护罪犯?
类似的状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了。
2015年,因看小说受阻,三名少年先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年龄最小的不满12周岁,年龄最大的也只有13周岁六个月。因未成年,不受刑事处罚。
2018年12月2日,12岁男童吴某因不满母亲的严格管教,持刀砍了母亲20余刀,并表示”我又不是杀了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因未成年,不受刑事处罚。
同样是2018年,河南鲁山县,一名 16 岁少年强奸了 17 岁少女,检察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
……
强奸犯父母给检察院送上了锦旗,鲁山县检察院在微博上欢天喜地发布了这则消息,绘声绘色地描述:强奸犯父母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我完全理解这则刑法的本意是好的,它想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它假定:在既定年龄范围内的人无能承担责任,没有完善人格,因其脆弱性要对其进行保护,所以要专门设置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
14岁的界限是在几十年前设下的规定,但谁能保证14岁以下孩子的成熟状态都一个样?在科技火速发展的今天,早熟的孩子多的是。
谁能保证,如今14岁的未成年人会不会比18岁的成年人还要强壮?难道那个杀死淇淇、身高170多、体重140多斤的13岁男生,不比很多成年人都要强壮吗?
既然如此,为什么过了几十年,依旧还是践行14岁的划分界限呢?
而既定年龄再结合所有犯罪行为都接受保护,就更显僵硬死板,我们可以认为偶尔偷东西的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我们可以允许他们不受严惩,只是需要接受管教,因为我们知道,偶尔偷东西并不意味着这个孩子一生都会偷东西,或许只是家庭教育缺失,我们只需稍稍纠正,就能让这个孩子重回正轨。
但诸如故意强奸、杀人等极其恶劣的罪案,本就暗示着这些未成年人几乎到了无法纠偏的地步,这是你能通过一年两年的粗放式教育就能改变过来的吗?
你赦免了他的杀人强奸罪,保护了这个犯罪的未成年小恶魔,那就意味着纵容犯罪,是对被害人及其它未成年人的反向迫害!
这样的法律就变成了本想要保护受害者,却无意保护了加害者。本想要防止未成年人受害,却无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伞。
下调整体保护年龄界限,同时区分犯罪种类,对强奸杀人等恶性犯罪,再调低年龄下限。——这本该是一个简单又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法。
可现实呢?
2020年5月9日上午,小淇被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连杀人犯的隐私都保护到这种地步,那谁去保护过比杀人犯还小的死者淇淇?
你们又是否想过,这样一个杀人犯出来后,会不会又会伺机对其他人下手?
这是完全有可能的。
实际上,早在2007年,中青报就已经关注过未成年人犯罪者经受少管所管教后,再次犯罪的现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武彬在2005年撰写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中指出:
2003~2004年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调查还显示,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
也就是说,两次犯罪的时间间隔越短,罪名的重合率也越高。在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重合率达61.1%,而且还出现再次犯罪情节更趋严重的特点。
并且,初次犯罪越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再次犯罪的几率就会越高。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2010,韦某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此时满14岁,被判刑6年。而后又因未满16岁,减刑出狱。
2016年,韦某在广州番禺区奸杀11岁女生,此时韦某19岁,终于可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保护一次,再杀一人,再保护一次,再杀一人,直到杀人犯成年为止。
他们在担心杀人犯能否重新做人的问题,对他们处处保护,却忘记保护杀人犯,就是在给善良市民投下了一个个不定时的可怕炸弹。
他们在努力保护杀人者蔡某的隐私,给他的人像处处打上马赛克,给他收容3年的处罚,让他在16岁的时候重归社会,同时又得以享受“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福利。
这样的法律,我觉得无比讽刺,更觉得无比害怕。
纵容这种杀人犯,难道不同时是在给我们留下死亡隐患吗?
呼吁修改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法惩处极端犯罪的未成年人,这才是执法者与制法才应该做的事情!
即便如今我们无法做到让杀人者付出代价,也请不要放过那个强奸未遂,后又杀害女童的未成年小恶魔,哪怕只是让更多人认得他的面孔,让更多人得以避开死亡风险,这不只是出于对淇淇的公道的讨还,更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在网上查了一下13岁强奸未遂杀人犯蔡某的全名,但是,真查不到,连张高清照片也找不到。
政府法律的保护工作做得真好!可惜,似乎助纣为虐了。
来自公众号:世界灯火君 原标题:不要放过那个强奸未遂、后又杀害女童的13岁小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