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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伦理案例:湖北67岁公公性侵新寡儿媳,受害儿媳息事宁人换来恶魔公公变本加厉侵害!

这是一桩令人三观炸裂的亲人侵害案件:

儿子过世6天后,67岁的公公午夜时分敲开儿媳房门,强行将身穿睡衣的儿媳按在床上强奸,当时他的孙子正睡在床上……

2022年1月9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披露了这件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

恶魔公公在儿子去世后强奸儿媳

这件令人恶心愤怒至极的事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的汪岗镇。2018年11月23日,也就是N女士(化名)的丈夫去世后的第六天,当晚22时许,他的公公向大元(此人不配拥有化名)敲门进入了N女士的房间,问了一些账目方面的事情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向大元又再次敲开儿媳的房门,N女士开门后,向大元便向她扑去。

据案发后向大元供词交代:想到儿子刚过世没多长时间,临死前交代其照顾好孙子,于是就敲开儿媳的房门,她当时穿着睡衣……其还称从老伴2017年去世之后,除去在浠水和三店有过两次嫖娼行为,额外没有过夫妻生活,所以看见穿着睡衣的儿媳就有了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随后就来到儿媳卧室门口第二次敲门。

N女士被推倒后扯住了睡裤与公公向大元僵持了数分钟后,因身处床沿处无处受力,再加上之前料理丈夫后事过于疲乏而无力反抗,结果被公公将其衣物强脱下来,随后向大元将灯关闭,强行与N女士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中N女士一直明确表示“你不能这样做”,但担心吵醒睡在床上的孩子而不敢大声呼救反抗。

受害儿媳息事宁人,恶魔公公变本加厉

从那天起,由于儿媳隐忍没有报警,向大元又几次半夜敲门,有时是打电话让儿媳开门,但都被儿媳N女士严词拒绝。其间,N女士给丈夫的姐姐向大姐发微信“你爸向大元把我强奸了,你弟弟才去世几天,你爸居然对我做这种事,你爸真不是人”,让向大姐很是吃惊又不知道该怎么回复……第二天向大姐回去将其父骂了个狗血淋头。

2019年4月24日晚10点20分左右,向大元又来敲儿媳房门,N女士与向大姐通话并打开免提和录音,向大姐在通话中归劝其父不要把事情闹大,这事说出去丑,向大元停止了敲门。但一个小时后,N女士又听见卧室门有异响,开灯后发现公公在用泥工刀撬压卧室门,N女士再次电联向大姐:“你爸又上来了,还用泥工刀撬我的房门”,尽管向大姐又劝到“这样做会出事的,以后也没有脸做人。”但向大元不说话也没有停止动作,直到N女士在屋内喊到“你不要逼我,再不走,我就从窗子跳下去”,门外才没了声音。随后,N女士拿了几件衣服偷偷地跑出了门……

迟来的报警

4月28日,N女士在其哥哥的陪同下,来到浠水县公安局报案,次日犯罪嫌疑人向大元被警方刑拘,5月10日被批准逮捕。经查,向大元,男,1952年2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居住地黄冈市浠水县。

2019年8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向大元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四年左右有期徒刑。

无力的惩罚?

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大元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之夫久病、新丧孤立无助之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向大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笔者认为是轻之又轻,相信读友们也会有各自的判断。那么是我们的法条对强奸罪轻刑了吗?带着疑问本栏对相关律法进行了查询,结果是并没有,我们的刑法对强奸罪是从重的并明确规定到,可悲了。

那么问题出在了哪呢?对于这种情节严重、完全丧失了人伦的、影响极其恶劣的强奸案,为何没有归于上述情形予以严惩而只判处了四年一个月的刑期呢?百思不得其解。

来源:搜狐 热榜冷评

民警提示:被侵害时,受害者要及时报警求助,否则你的隐忍会使坏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坑害你。还有你最好能收集保存证据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协助民警打击犯罪。

残酷的现实警示我们:坏人不分亲疏关系,请别高估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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