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木(化名)和前男友王某是老乡,两人相识相爱一段时间后,由于性格等方面原因,在2020年12月分手了。后来小木有了新男友,开启了新生活。
不过,2021年3月,小木收到前男友发来的一个视频邮件,打开一看,小木瞬间惊呆了,原来视频里的内容全都是她和前男友的性爱画面。
前渣男友发私密视频要挟“陪睡”
受害人小木(化名):“王某知道我交了新男友,就威胁我说,要我跟现男友分手,不然他就把我们之前那种视频截图发送给我男朋友,我很害怕,我求他不要把视频给曝光出来。”
小木的苦苦哀求并没有让王某心软,王某随即 将视频截图发给了小木的现男友。
受害人小木(化名):“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就求他不要再把这个视频给发出来了,他说可以啊,但是要我陪他睡一晚。”
小木拒绝了王某的无理要求,王某就不停打电话、发短信对小木进行“轰炸式骚扰”,威胁小木尽快和现男友分手,否则就将视频发给小木的家人和朋友,要让小木身败名裂。
受害人小木(化名):“王某还跟我说,他已经把那些视频的截图,全都打印出来了,随时可以把这些图片张贴到我住的小区和我工作的单位,我看到他这个消息,我很害怕。”
受害女子正确报警,前渣男友败露获刑
面对前男友的纠缠和威胁,小木每天都惶恐不安,饱受煎熬,甚至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报警会不会招来更可怕的报复?但如果任由王某胡来,啥时候才是尽头?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小木还是下定决心选择报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通恒:“公安机关将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抓获,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是以性爱为目的,将性爱视频发送给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胁迫,涉嫌强奸罪,并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接到案件后,马上对被害人小木提供的电话、微信等聊天记录进行审查,提取相关证据。
王某辩解说自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挽回前女友,在短信以及聊天记录、相应的视频这些证据面前,王某的辩解显然不属实,检察机关最终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因为他在为强奸罪制造犯罪条件,只是在预备过程当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了,鉴于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受害人小木(化名):“这件事情给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我现在都不敢谈恋爱了,我就怕会遇到像他这种人,我也想以此警示女性朋友们,就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远离渣男。”
随着法院对王某的宣判,这一案件暂时告一段落,但在社会上,类似男女朋友分手后,被威胁被勒索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女性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如面对不法伤害,不要一味忍让,保留好证据,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提示:谈不来 好合好散,放不下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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