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2021 年 12 月 11 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 240 元买了一份 6 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 30 盒灌香肠,共 180 斤,总价 7100 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 ” 胡志红手工香肠 “,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赔偿。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2022 年 6 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 7340 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73400 元。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 年 11 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 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感叹:奸商有,奸消费者也有,懂法律的奸人更麻烦可怕!